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奖”实施办法
( 试 行 )
根据公司发展要求,更好地营造让职工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设立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奖”的评定对象是公司本部的在职职工。
第二条 “总经理奖”原则上每年7月与次年的1月各评定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不定期评定。名额不限。奖励金额分为1000元至3000元不等,全年奖励金额的总数不超过2万元。
第三条 评定“总经理奖”的基本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服务工作勤恳踏实,任劳任怨。积极自动为公司发展勇挑重担,不计个人得失。
2.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工作量饱满,业绩优良。
3. 为创建公司新局面作出显著成绩的或为公司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作出重要业绩的。
第四条“总经理奖”采用推荐评定制。获奖候选人由部门主任或分管领导推荐并提交书面申报表,申报内容必须如实。若发现申报内容有虚假或夸大的,即取消相关人员的评定资格。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总经理奖”投票前直接提名候选人1名。
第五条“总经理奖”的评定机构为公司的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须大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拟获奖名单的赞同票需过半数方为有效。
第六条“总经理奖”的拟获奖名单公示3天后若无重大异议的,由总经理对获奖职工进行颁奖。
第七条“总经理奖”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遵循坚持标准、择优选定、严格评审、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8日